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后的第一个月至一年内尚未与之签署书面
劳动合同时,有义务按照员工实际出勤天数向其支付两倍的
工资;若此后超过一年后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被视为已经与劳动者建立了无确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关系。
在此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补发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直至满一年这一期间的
双倍工资差额部分。
为维护自身权益,建议您妥善保存所有能证明
劳动关系及其工作时长的相关
证据,例如工资单、工作证件、考勤记录等等。
随后,您可以尝试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关于补偿问题的友好协商,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正式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