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毫无合理原因而驳回您的离职请求,那么您有权向地方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习惯上称作劳动局)进行举报,甚至可以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依照我国《
劳动合同法》之规定,
劳动者有权利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发出离职通知,以此来
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劳动者处于
试用期阶段,则只需提前三天发出离职通知便可解除劳动
合同关系。
然而,若是用人单位存在诸如未能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充分的
劳动保护措施或劳动环境、未能按时且足额支付劳动者薪资待遇、以及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等
违法行为时,劳动者有权立即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且无需提前告知用人单位。
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我们强烈建议您务必妥善收集并整理好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劳动合同、
工资单据、工作记录等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