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
管辖范围,主要遵循以下几个重要原则进行划分:首先,对于此类
犯罪案件,通常情况下应由
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管辖。
而所谓“犯罪行为发生地”,不仅包括了犯罪行为的实际执行场所,还包括了犯罪行为的准备阶段、启动阶段、经过的地方、终止的地方等等所有与犯罪行为相关联的地点。
其次,“犯罪结果发生地”则是指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受到损害的地区、犯罪所得实际获得的地区、犯罪所得隐藏的地区、转移的地区、使用的地区、销售的地区等。
若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处理该类案件方面具有更强的优势,那么也可将其作为管辖机关。
最后,当存在多个公安机关均有权力对该案进行管辖的情况时,应由最先接手此案的公安机关负责审理。
如有必要,主要犯罪行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亦可承担起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