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缔结合法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一方
当事人对于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
抚养义务却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给付
抚养费用的,此时可以依法通过以下严谨有序的法律程序予以追偿:首要环节为撰写详尽完善的
申诉状,其中必须包括
诉讼发起人(通常情况下即为实际承担未成年子女
抚养责任的被告的配偶或父母等人)以及应诉被告人(即尚未支付抚养费用的另一方涉案人员)的
个人信息、明确清晰的诉讼主张(诸如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具体金额以及进展方式等)、以及实际情况与缘由的详细阐释(包含未成年子女的成长状况、被告未能按时支付抚养费用的事实依据等关键信息)。
紧接着,积极搜集并整理相关支持辩词所需的佐证材料,例如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证实被告与未成年子女存在
直系亲属关系的
证据、被告的税单或
工资收入证明等等,目的在于全面展示被告有能力且应当支付
子女抚养费用的有力证据。
接下来,即可向被告常驻居所以及工作地址所在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提交正式的申诉状并启动司法流程。
这之后,当地审判机构将会尽快处理并进行案件开审。
在此过程中,原告
诉讼代理人将负责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据,被告诉讼代理人同样需要尽职提供反驳证据,各方当事人都有权就案件所涉及到的事实内容展开充分的辩论和质证。
最后,法院将根据案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公正合理的审判决定。
倘若被告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同样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一旦判决结果生效,被告仍然拒不履行的话,原告可依此
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