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对于交通复议的裁决持有异议,完全具备依据国家法律的许可向相应的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的资格。
在此过程中,此举将作为行政相对方对行政机构所做出的各种具体
行政行为表达不满并诉诸司法援助的有效渠道。
然而请切记,关于此类
起诉具有时效性的限制,原则上应自接到交通复议之决定书之日起算,限定为 15 天以内进行。
在正式提出起诉之前,您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类
证据资料,例如事故发生地的照片、交通管理部门的决定书以及复议决定书等等,以便于有力地支持您的主张。
此外,还须明确被告的主体身份,也就是做出原始行政行为的交通管理部门。
法院将会对该案进行全面的审查,以确定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合理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