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断时,我们应秉持全局观照以及多重因素综合分析的原则。
这就要求我们在审视被审查的产品时,不仅要关注其各个局部特征,更要从整体上把握其设计风格、形状、图案等元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得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另一方面,我们还需站在普通
消费者的视角,以他们所能够欣赏的整体美感和审美鉴赏力作为评判标准。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由于考虑到广大消费者普遍不是专业领域的专家,这就需要我们在立法层面设定或者参照适用于普通消费者的主要关注点和识别点,以便于进行精确的
侵权判断。
至于是否构成侵权,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注意另外两个重要的因素——设计空间以及现有公开状态。
如果设计空间较为广阔,那么即使存在某些细微的差异,亦有可能不会被视为
侵权行为;然而,倘若设计空间相对局促,那即便只有极小的差别的存在,也有可能属于侵权行为的范畴之内。
同时,我们还必须坚持直接比较原则,即在比较过程中,直接对被控侵权产品与相关的
专利设计进行比对,而非通过其他相关或无关合法或非法的产品作为中介来评断。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我们需要区别对待已有创意和公之于众的设计部分,仅仅考察那些在
专利申请日前处在新的创造阶段并且尚未进入公众视野的创新部分并以此作为侵权判断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