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地讲,
诉讼过程中的
败诉方有可能需要负担的费用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同时还有可能产生的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以及理算人员在人
民法院所规定的特定日期出席庭审时,所产生的与之相关的
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与
误工补助费等额外支出。
若彼此间在合同中曾有明确约定,那么败诉方甚至有可能被要求承担由
胜诉方聘请律师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另外,如若败诉方在
诉讼程序中采取了故意延迟诉讼、
拒不执行已生效裁判等不当举措,他们还有可能面临因为自己的迟延履行所导致的加倍部分
债务利息以及支付
迟延履行金的责任。
然而,关于具体的费用承担方式及范围,则必须根据每一个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进行准确的判断和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