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
离婚家庭中,常会遇到需对
子女抚养权进行变更的现实问题。
对于此情况,通常存有两种既定途径可供
当事人挑选以实施
变更孩子抚养权的程序行动。
其一,便是通过开展双方共同签订书面
抚养权变更协议之程序,同时向相关公正机构提出申请并获得公证书。
基于且唯有基于公证书的协议,方得以拥有绝对的法律效应。
而另外一种途径,则可考虑通过上诉至法院,并请求法院以调解书的形式对双方协商达成的抚养权变更协议予以确认。
尽管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了共识,然而,透过法院释出一份调解书,便使得本次变更拥有更高的权威性及执行力。
当然,在诉求法院出具调解书之前,务必充分考虑到子女及其成长所需的利益所在,进而明确双方所承担的权益与义务,诸如
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与总额以及对子女
探视权益的具体落实方案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