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
侵权责任承担的问题当中,最主要也最为著名的方式有如下几种:首先是停止对
侵权行为或
侵权结果的进一步恶化,其次是针对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妨害予以排除,以及对可能威胁到被侵权者的危险状态加以消除,此外还包括向被侵权方返还被其
非法占有的财产,将遭破坏后的财产尽可能恢复至原先状态,
赔偿因侵权行为而遭受的损失,若侵权方有过错,应向被侵权方表达歉意以寻求谅解,以及消除因侵权行为给整个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使
受害人的名誉得以恢复等等。
再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的各种抗辩理由如:发生了无法预料、无可避免,且既不能避免又无法战胜的外界环境变化——这便是我们通常所谓的“
不可抗力”;若系受害人因自身
故意行为而导致自身受到损害,则构成了我们所说的“受害人故意”;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于第三方的过失或错误行为所致,那么便属于“第三人过错”;当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许可他人的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甚至其他权益正面临着正在发生的
违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这些权益而采取的行动,我们称之为“
正当防卫”;同样地,当公共利益、本人或许可他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甚至其他权益正面临着正在发生的严重危险时,为了规避风险而采取的快速而果断的行动,我们通常称为“
紧急避险”。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执行紧急避险行为过程中,相关措施使用不当或超过必要的限度,导致了原本并不应该存在的损害结果,那么,作为实施
避险行为的人,理当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