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税收
强制执行的期限问题,通常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
处理决定书中所规定的期限为准,自该
期限届满次日开始计算。
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税务部门有权对各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足额缴纳或解缴税款的行为进行
处罚,同时也有权要求纳税
担保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所
担保的税款。
如果这些
当事人未能按时履行上述义务,税务机关将发出限期缴纳通知,并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若在宽限期满后,当事人仍然没有按期缴纳相应款项,税务机关有权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期限通常设定为六十天,但并不包含
法定节假日在内。
若在规定期限内,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既未履行纳税义务,也未提出
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那么税务机关将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然而,具体的期限计算方式可能会因为各地的具体执行政策和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