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实践领域内,确立
出轨证据的判定标准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首先,
书证作为
证据种类之一,例如出轨方亲笔书写或打印的
保证书、
承诺书等等,都能够对出轨行为有所体现;其次,
物证也是重要的
证据类型之一,例如与出轨事件有关联的特殊物品,如衣物、首饰等物品,其保留的时间越长,证明力便会越大;第三类证据为视听资料,诸如录音、录像等媒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类证据必须具备来源合法性且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四种证据形式即为
证人证言,即了解案件情况的
证人所提供的证词;最后一种证据形式则是电子数据,例如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同样需要确保其来源合法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然而,所有上述证据均须具备真实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这三个基本要素。
举例来说,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将无法得到法庭的认可。
另外,仅凭某一项单独的证据往往难以直接证实出轨行为的存在,通常情况下,需要构建起一套完整的证据链条,使各份证据之间相互印证,从而更加有力地证明出轨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