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实施
强制拆迁须严格遵循特定的法定程序。
在这个过程中,
行政机关在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之前,有必要先行对社会稳定性进行充分、全面的风险评估,以确保征收补偿费用能够全额落实、专户存放且专款专用。
接着,房屋征收部门需要与被征收人共同商讨确定补偿方式及具体金额等事宜,进而签署和缔结补偿协议。
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房屋征收部门有权向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汇报,请求参照相关规定,代表被征收人按照相应的征收补偿方案做出补偿决定,并将此决定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示。
对于被征收人而言,他们在法定期限内如若未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同时也在补偿决定所规定的期限范围内没有自行搬迁,那么该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依法申请人
民法院实行
强制执行。
因此,总的来说,强制拆迁必须保持严格依法、按规执行,竭力保障被征收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