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当个人的借款超过法律规定的
诉讼有效期时,这并不意味着将完全失去收回款项的可能性。
然而,应当明确的是,诉讼有效期间的终结给予了
债务人在这个期限内对抗此类追偿请求的
抗辩权利。
一旦债务人在
诉讼过程中援引该
有效期间的终结作为其抗辩的理由,并且经过详细核实后得到确认,则
债权人可能面临
败诉的风险。
不过,假如债务人为自愿履行支付义务,或者表示愿意重新遵守其应尽职责并承担相应义务的意愿,例如重新签署贷款协议、做出偿还给付承诺等,那么此时应当认为诉讼有效期已经重新开始算起,债权人仍然具备
胜诉的可能。
再者,即使诉讼有效期已经过去,债权人们仍然可以选择通过非诉讼方式来争取维护自身权益,例如与债务人进行和解协商,或者寻求第三方机构的调解等多种途径。
综上所述,虽然诉讼有效期的过期的确加大了追索欠款的困难程度,但这绝非意味着没有任何希望
追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