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广东省的行政区域范围内,关于对
醉驾行为的惩处准则主要如下所述:对于
醉酒驾驶机动车者,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将其约束直到
当事人完全清醒状态为止,并且
吊销其
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5年之内,该名驾驶员将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而对于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人员,同样需要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制约直至完全清醒,且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在此情形下,驾驶员将被禁止在10年内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即便重新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也不得继续驾驶营运机动车。
若是醉驾行为已经触犯
危险驾驶罪,那么驾驶员则将面临
拘役的
刑罚,同时还需缴纳
罚金。
拘役的期限通常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当驾驶员体内的血液
酒精含量超过80毫克/100毫升时,便属于醉酒驾驶无疑。
但是,具体的
处罚程度仍需结合醉驾行为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及其他相关要素来作出综合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