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诉讼案件已正式提请检察官审理,并且在通常情况之下,检察机关有责任在一个月内作出相关决定。
对于案情较为严重、复杂的诉讼案件,检察机关可以适当做出延长15天的决策。
假设
犯罪嫌犯承认自身所犯罪行并愿意接受
法律制裁,同时满足快速审判程序的适用条件,那么检察机关应在10日内完成审判工作。
然而,若犯罪嫌犯被判定可能面临的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
刑罚,检察机关则将决策时间延长至15天。
在检察机关审查犯罪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全面评估案件情节以及
证据状况,只有在确信证据充分的前提下,才能作出最终决定。
此外,如果他们认为现有的证据尚不充足,可以选择退回到公安机关进行补充调查取证,但补充调查取证的次数最多只能两次。
每一次补充调查取证结束后,重新将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时,其
审查起诉期限也将重新开始计起。
总而言之,案件到达检察机关并受到指控的时间,都应该依据实际状况予以确认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