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行政法领域中,
行政诉讼时效中断是指由于出现法定事由导致已超过的时效期间丧失其有效性,从该事由发生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将得以重新开始计算。
行政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要涵盖了
起诉、权利人积极主张自身权益等情况。
然而,下面列举的几种情形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行政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仅限于时间上的流逝,且未涉及到相关法定事由;
行政相对人处于消极不作为状态,未曾采取任何方式主张自身权利或者提起
诉讼;以及
行政机关正常行使
行政权力,并没有对相对人的权益主张产生直接而实质性的影响等情况。
在此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各个具体案件的判断应当依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实际案情进行全面分析与综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