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雇主未按时发放薪资而前往当地
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的问题,其解决所耗费的时间并无固定之标准。
通常而言,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投诉后,将在 60 个自然日内完成对该投诉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当然,在某些特殊而复杂的情形下,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主管领导会批准适当延长 30 个自然日作为处理期限。
然而请注意,以上所述的时间标准仅是一种概述,实际的解决时长可能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复杂程度、
证据的充分与否以及用人单位是否积极配合等。
如果您发现投诉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那么您还可以考虑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期限一般设定为 45 个自然日,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需要
延期审理的案件,其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15 个自然日。
在此过程中,您务必妥善保存与案件有关的各项证据,如
劳动合同、
工资单据、考勤记录等,以期能更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