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
离婚之时缺少婚姻证书,应依照以下几点来加以解决:首先,若系婚姻证书遗失所致,则可持户口簿与个人
身份证明前往最初办理
婚姻登记的相关机构或者其中一方
当事人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构以申请
补办结婚证书后,再行
办理离婚手续;其次,若双方均未能按法律规定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仅按照市场风俗举行了婚礼仪式,那么此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并无受到法律保护之实,因此并不存在离婚这一说法,双方只需自行
解除同居关系便可;最后,若涉及到
财产分配或子女
抚养等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可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总而言之,对于此类问题的
处理方式需要依据具体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