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
劳动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处于
试用期阶段的雇员遭到了企业的离职辞退,那么其所属月份所应得的
工资应当在实际
解除劳动关系之时予以全部结算清楚。
作为雇主方面,应当严格遵循与雇员事先约定好的
劳动合同条款以及有关国家规定,在此基础之上按时、足额地发放给这些雇员相应的
劳动报酬。
然而,倘若在试用期间擅自辞退某个职工,无论是否合乎法律规范,企业都需按照该职工在企业中实际工作过的日期,按照他们的实际工作量来计算并支付他们的薪酬。
若这些辞退行为存在
违法事实,那么该职工还有权向企业索取额外的
赔偿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例如企业本身制定的财务流程等,每个人工的薪酬支付日期或许会有些许的差异和延迟,但原则上来说,每个职工的薪酬支付时间应该不超过一个月。
如果不幸遇到企业拒绝支付或者故意拖延支付,那么被解职的职工们可以选择向
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
申请劳动仲裁以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