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
离婚之后,男方拒绝承认曾经给予之财物为
彩礼之物,您将需要竭力收集诸类相关
证据来充分证实其性质。
例如,寻觅双方在婚前讨论彩礼问题的沟通记录,如短信通讯信息、微信短消息对话资料;寻求见证者和
证人的证词,如有亲属或者朋友知道此款资金实际用于支付彩礼;搜寻出具彩礼时的相关凭证、银行转账记录等。
根据法律规定,彩礼通常被视为以缔
结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的
赠予行为。
如果能够明确证明男方所交付的财物符合所在地区的彩礼习俗,并且该款项是在结婚之前或结婚期间内拨出,而且数额较为庞大,那么将款项归类为彩礼的主张就很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
因此,恳请您尽早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在必要之时,也可以尝试通过正规法律渠道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