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发生的不忠行为未必会直接导致构成
重婚罪。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所谓重婚,即是指已经合法领取了
结婚证书的人士,却又再次与他人缔
结婚姻关系,或者是在明知对方已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仍然与其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
对于重婚罪的判决,主要是从下面几个关键因素展开审查和衡量:首先是法律意义上的重婚,也就是指
当事人已经依法进行过
结婚登记,然而之后却又再次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次是实质意义上的重婚,这种情况虽然没有经过法定的结婚登记程序,但是双方却以夫妻的名义公开生活在一起。
“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一概念,通常表现为他们对外宣称彼此是夫妻关系、共同购
买房产、举办婚礼仪式、长期稳定地共
同居住等等。
要想确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必须要有充足的
证据支持,例如
证人的证词、书面证据、实
物证据等等。
总的来说,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不忠行为并未达到上述重婚罪的标准,那么就不能轻易地将其判定为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