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妻子坚决反对
离婚时,丈夫仍然有途径可以实现离婚的愿望。
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
当事人可以选择以
诉讼形式
提出离婚申请。
首先,男方需要搜集并备齐能有效证明夫妻关系严重恶化以及婚姻无法维系的实质性
证据,如存在
重婚行为或者与其他异性长期稳定地保持着亲密关系、持续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对
家庭成员进行虐待、遗弃,甚至存在常年沉迷于赌博或吸毒活动等不良嗜好,以及因为感情不和谐而导致的
两地分居超过两年时间等等。
在向当地法院提交
离婚诉状之后,法院会依法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若调解程序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并且法院判断认为夫妻之间的关系已经严重破裂到无法继续维持婚姻状态的话,那么法官将依法下达离婚裁决。
然而,倘若所提供的证据尚未足以充分说明夫妻间情感裂痕严重程度的话,可能首次庭审并不能作出离婚判决。
遇到这样的情形时,丈夫有权在首次
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再次提交
起诉状,通常来说,第二次发起的
离婚诉讼将更容易获得法院的认同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