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
离婚事宜的纷争之中,倘若男方执意否认曾向女方支付过
彩礼费用,那么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相关
证据的有无可以作为关键性因素来证实彩礼的真实性。
例如,有关彩礼给予经过的见
证人证言、银行转账记录以及相关的在线交流记录等等,如果这些都能够得到充分的证明,那么在
诉讼程序中,我们就可以向法院提交这些证据,由法院依据这些证据和相关的法律
法规进行深入的审查与判断。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当
当事人提出要求返还依照传统习俗所支付的彩礼时,如果经查实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那么人
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第一,双方尚未正式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第二,虽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并没有真正开始共同生活;第三,在婚前支付彩礼的行为导致了支付方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
然而,如果我们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那么在争取
彩礼返还的过程中,我们很可能会处于较为被动的境地。
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建议在支付彩礼的时候,尽可能地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必要的时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