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没有
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的分割遵循
法定继承原则进行。
法定继承的顺位如下所述:首先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其次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一旦
继承行为开始,将优先由
第一顺位的
继承人获得遗产,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不享有此权益;倘若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已离世,那么此时的遗产便会交给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来处理。
一般而言,在同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对于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应该大致相等。
然而,对于存在特殊困难并且同时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当处置遗产时,应对其予以适当的照拂。
此外,对于那些为被继承人供养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划分遗产时,有权利多分得部分遗产。
反之,如果有
抚养能力且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未履行
抚养义务,则在分割遗产时,应当视情况将其财产视作零甚至减少份额。
最后,在分割遗产前,必须明确遗产的界定范围,即需将夫妻共有的财产中的一半分出来为配偶所有,剩下的部分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