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
离异并子女被裁定归属男方所有的境况中,女方仍保有以下诸多法定权利及权益:首先是探望权,女方拥有依法对子女进行特定频率探访以及交往的权力,具体的探望方式及渠期,既可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的途径达成共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司法机构做出最终决定;其次,
变更抚养权请求权,此项权益仅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方能行使,比如男方遭遇严重阻碍孩子身心发育的情况,例如虐待子女、自身罹患重疾而无法妥善照料孩子等,此时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
诉讼申请;再者,监督孩子成长状况的权利,女方有权了解孩子的日常生活、学业进展等方面的信息,以确保孩子能够得到周全的照顾和优质的教育;最后,支付
抚养费义务的调整权,倘若女方的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其无法按照原判决规定的金额支付抚养费用或者需要降低抚养费的支付额度,那么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相应的调整要求。
总而言之,尽管女方未能直接获得子女的
抚养权,但是她仍然依法享有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