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村地区
离婚的时候,
财产分割及
债务分配的原则主要依据如下。
关于房地产,若为夫妻在婚后共同规划建设或购置的房产,通常双方应按均等比例进行所有权的分割。
然而,若此类房产属于一方于婚前自行规划建设或购置,并且婚后没有涉及到任何的扩张、变更等增值活动,那么它通常会归属原先的所有者。
再者,如果离婚涉及到乡村宅基地上的房产,则应同时考虑宅基地的申请许可及其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额外问题。
另外,对于负债方面,夫妻之间的
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这其中包含了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所产生的债务,以及夫妻二人都曾签署的或者有单方签署后另一方予以承认的共同意向所导致的债务。
然而,假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延
续期间,以自己的名字发起的、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的债务,并不认为是夫妻间的共同债务,除非
债权人能够提供有力
证据证实此笔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
总的来说,具体的财产分割和债务分配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