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著作权方面的
民事纠纷事例,我国法律规定应由具备中级法律资格证书且
管辖权限在中级人
民法院及更高等级的法院进行审理。
然而,全国各地各级别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依据自身所在地区的具体情况,自主指定某些基层人民法院作为其判决执行
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事件的机构。
另外,有关网络
著作权侵权纠纷的相关案件,则遵循
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居住地的原则转移管辖权至对应的人民法院。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侵权行为发生地”涵盖了所有实施被控告的侵犯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对于难以确认真正的侵权行为发生地以及被告的居住所在地的特殊情况下,倘若原告能够发现并提供
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这些地点亦可作为侵权行为地来对待。
至于著作权方面的
纠纷案件的审判顺序问题,如果多个法院均享有管辖权,原告有权选择向任何一家法院提
起诉讼申请;若原告向两个乃至更多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同时
提出诉讼请求,则由最先收到并批准
立案申请的法院担任该案审理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