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著作权法,摄影艺术作品享有法律保护。
其所覆盖的保护领域包括了对于创作者人身权益的
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同时也涵盖了创作者的
财产权益,如复制权、发
行权、出租权以及展览权等。
作为摄影作品的创作者,作者有权宣示自身的创作身份并且拥有对作品的再创造(修改)等权利。
未经授权,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使用这些摄影作品,例如复制、发行、展览或者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进行传播,否则将被视为侵犯版权。
在保护期限方面,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永久性的,没有时间限制。
而发表权以及其他财产权益的保护期限则为作者终身及其去世之后的五十年。
如果涉及到合作作品,那么保护期限将截至最后一位去世的作者去世后的第五十个自然年的 12 月 31 日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