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经正式启动了
强制执行环节的案件之中,作为原告的
诉讼主体通常无法自行撤回诉讼申请。
在大多数情况下,提起
撤诉需要在案件尚未走入执行阶段之前进行。
然而,一旦案件步入
强制执行程序,就意味着由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各项
权利和义务已经具备了强制执行的效力。
在此种情况之下,如果原告希望暂停执行进程,可以尝试与负责执行的法院进行有效沟通,并寻求通过执行和解等途径来妥善处理问题,但是这种做法并不完全等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撤诉。
执行和解过程中,有可能涉及到对
执行标的物的评估、支付方式的更改等多方面的协商。
总而言之,在强制执行阶段,作为原告的一方已经无法仅仅通过撤诉这样的手段来终止
执行程序的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