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自现场调查开始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而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并有驾车人员逃离现场的案件,在成功捕获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也必须完成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对于那些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事例,在相关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之内,也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然而,如果案件存在特殊情况,例如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尚未被侦破或者需要再次进行检验或鉴定等因素,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出具
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期限,但是延长期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请用户务必注意,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应该在收到
认定书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