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中,对于
离婚事宜,通常都设有一定时长的冷静期以备不适时的决定。
具体来说,若选择
协议离婚的方式,则在自愿
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后,必须经历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期。
此项冷静期的设立,旨在防止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从而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自
婚姻登记机构被接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期间内如有一方反悔不愿离婚,均可向婚姻登记机构正式撤销原有的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经历上述冷静
期限届满之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如果双方未能就此事达成共识并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构申领
离婚证书,就将被视作撤销了原本的离婚登记申请。
一旦进入
诉讼阶段处理
离婚问题,便不再存在所谓的冷静期这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