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
彩礼是否需要归还这一问题,通常需要依据诸多复杂因素进行综合判定。
具体来讲,当男女双方已经履行
婚姻登记手续却未能实际共同生活,或者是在婚前给予了彩礼以致于施与者的日常生活陷入困境时,法律通常会认为应该将彩礼予以退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仅仅以婚姻关系维持不足一年为理由来申请
退还彩礼,其实并不足以成为必须要
返还彩礼的充分条件。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到的因素包括彩礼的金额大小及其使用方向,以及男女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长、是否生育了子女等等。
若是彩礼已被用于支付夫妻双方的基本生活开销或者完成家庭房屋的购买、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等事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要求返还的彩礼金额可能会相应地有所降低。
然而,如果能够提供足够的
证据证明彩礼的给予确实导致了施与者的生活陷入严重的经济困境,并且这种困境的程度达到了一定的标准,那么主张返还彩礼的请求就有更大的机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是,提出返还彩礼请求的一方也必须承担起相应的
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