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环节并不一定独立于开庭日当天进行。
在涉及
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在
立案之后选择适宜的时间点来开展调解工作,这可能是在开庭之前,抑或是在开庭过程中的某个阶段。
调解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双方的协商与沟通,以期解决夫妻之间存在的争议,从而实现和平分手,妥善处理包括
财产分割以及
子女抚养权在内的诸多事宜。
至于调解的具体时间安排,则需要视乎法院的工作流程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倘若双方
当事人在开庭前便已明确表示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院有可能会提前组织相关的调解活动。
若调解能够顺利完成,则会形成调解协议,进而使得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反之,若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则案件仍需继续进行
开庭审理。
总而言之,离婚调解的时间并不是固定地设定在开庭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