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企业需向法院
申请破产保护时,对于其原有负债的处理须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
首先,法院将依法组建破产业主委员会,以此来对该企业拥有的所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而彻底的清理盘点工作。
在此过程之中,那些原本属于有
担保性质的
债务,例如
抵押贷款、
质押借款等等,将会被视为优先级别的债权,并在担保物的实际价值范围之内得到优先偿还。
至于那些没有任何担保措施的债务,它们将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顺序进行清偿。
此外,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也将享有优先于普通债权的清偿权利。
接下来,依次排列的便是员工的
工资福利待遇、
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
补偿金,所
拖欠的税款,以及最后的普通
破产债权。
若企业的现有资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债务,那么这些剩余的债务将根据相应的比例,公平地分配给每一位
债权人。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作为股东,他们仅需以自己的
出资额度为上限,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