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双方在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任何一方仍然表示反悔并
拒绝离婚的情况下,
婚姻登记机关将不会为其办理相关的
离婚手续。
在此种情况之下,若另外一方坚决要求
解除婚姻关系,那么他们便有权向当地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申请。
在这一
离婚诉讼审理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双方之间的情感状态以及婚姻状况是否已经破裂为考量因素,作出是否批准离婚的裁决。
法院在判断是否准许离婚时,合法且必要的检验条件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重婚或者指
婚姻存续期间的一方与其他异性存在稳定的
同居关系;实施
家庭暴力行为或者对
家庭成员进行虐待、遗弃;存在长期沉迷于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由于感情不合导致
分居时间超过两年等等。
如果在这些法定情形之外,对方依然坚决反对离婚,那么首次提出
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很可能无法获得法院的离婚许可。
然而,在法院做出的离婚
判决生效之后,只要双方分居时间达到一年以上,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通常都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从而实现离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