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著作权权属争议的
诉讼案件,应由
侵权行为的实质实施地带、
侵权复制品的储存或查封扣押地点、以及被告居住所在地的相关人
民法院予以审理裁决。
侵权行为实施地带涵盖了实际开展被控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的地理位置。
对于难以准确判断侵权行为发生地及被告居住所在地的情况,原告如能在其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找到
证据,则可将此视为侵权行为发生地。
若涉及到信息网络传播权方面的争议,则应由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被告居住所在地的相关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在此情况下,侵权行为发生地包括实际开展被控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的地理位置。
同时,当侵权行为发生地与被告居住所在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发生于境外时,原告如能在其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找到证据,则可将此视为侵权行为发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