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状况下,仅凭转账记录或许便可主张构成借款关系,然而这样做仍然存在着举证不充分进而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风险。
实际上,仅仅凭借转账记录尚无法完全证实资金流转的真实性质,若欲将其确认为借款,则必须结合其他各类
证据,从而构建起一个完整且严密的证据链条。
例如,双方之间关于借款事宜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以及
证人证言等等,这些都能够有力地证明双方确实存在着借贷的意愿和意图。
然而,倘若缺乏上述任何一种证据,被告方很可能会提出异议,辩称该笔转账行为乃是基于其他法律关系所引发,诸如还款、赠与或者投资等等。
在此情形之下,原告方就需要通过进一步的举证来证明借贷关系的确立与存在。
综上而言,仅存在转账记录并不足以断然判定为借款关系,更需结合其他相关证据进行综合考量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