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医疗纠纷处理而言,
举证责任原则通常采用“
举证责任倒置”与“
谁主张谁举证”相互补充的策略。
在常规的情形中,当涉及到由医院或其他
医疗机构实施的诊疗行为所引发的侵权
诉讼争端时,这些医疗机构应为其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联性以及不含
医疗过失提供初步
证据。
换句话说,医疗机构有必要积极地提供所需的证据,以证明自身在治疗过程中的行为无可挑剔,且无法证明与患者所遭受的损害结果间存在任何联系。
然而,假设患者指控医疗机构存在违反
医疗服务合同条款、不当行为等可能导致争议的情况时,那么患者有义务采取行动并提供相应的证据用以支持自己的观点。
总的来说,这种对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的运用目的旨在平衡和协调医患双方在信息获取及举证能力方面的客观差距,从而寻求公正合理地解决
医疗纠纷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