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所欠
债务的妥善解决,必须先分辨其类型和性质。
若确定为夫妻两口子的
共同债务,按理应由他们俩连带偿付。
共同债务一般包括为了家里过日子所需而承担的债务,以及用于夫妻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根据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所担负的债务。
例如,购买共同生活所需的房产所产生的债务便常常被默认视为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夫妻中的某位成员在婚姻关系延
续期间以自己的名义背上了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额外债务,那么这并不是共同债务,除非
债权人为证实该笔债务实际用在了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开支、共有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双方的共同意愿。
倘若夫妻双方对于
婚后债务已经有明确约定,并且债权人也清楚知道这样的约定,那就应当按照协议去执行。
因此,建议您妥当保存关于相关债务产生及其用途的佐证,从而帮助我们更加精确地定义这些债务的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