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形之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现场勘验检查完成起算,十个自然日内编制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于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事件的调查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在查获相关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此外,若需要进行必要的检验与鉴定,则需待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明确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适当延长该期限,但最长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六十个自然日。
若您对所收到的
认定书持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总而言之,具体何时能够获得认定书,将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