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警务人员所做出的
责任认定结果持有异议的话,一般的做法并不是直接进行法律
诉讼。
实际上,这类情况下,交通警察部门开具的责任
认定书无疑是一种行政性质的确认行动。
若对此持保留意见,通常会有以下两种解决途径可供选择:第一,向地方上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议申请;第二,在接下来的
民事诉讼程序中,向法院提供相关
证据,请求法院对事故责任进行重新评估和划分。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
申请复议是有时间限制的,通常应当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以
书面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并且,在
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各方提供的证据材料来综合判断事故责任,而并非仅仅依赖于交通警察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交通警察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仍然具备相当高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