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倘若您对于已完成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所异议,您可考虑如下几项应对策略:
首先,您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进行正式投诉或反映情况。若上一级公安机关经过严谨的审查后确信存在显而易见的错误,他们将会果断地将其撤销,并发起重新审理的指令,责令下级监管实体对此事进行重新处理。
此外,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会严格对各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一旦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瑕疵且经过群众举报确认的,他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策,然后命令相关承办单位在严格限定的期限之内再次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那些漠视上司意见,拒绝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策的承办单位,根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将会被撤销他们所持有的或是改变他们所做的决定,同时,依据《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他们也将会面临执法过错行为的责任追究。
其次,如果您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事故认定书持有不同见解,并积极阐述您的理由,法院具有决定是否采纳您观点的权威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二、对交警的事故认定不认可怎么办
对于不认同交通事故责任判定的相关事宜,可采取以下几个步骤进行处理:
首先,应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其次,若已经进入到了民事诉讼程序之中,也可在庭审环节当场表达对此份事故责任判定书存在异议一事,同时详细阐述提出这个异议的具体原因和依据,由法庭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裁决与决策。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对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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