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常情况而言,交管部门应在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展开现场勘查起算天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撰工作。
然而,按照特定的情况,这个期限可能会被适当延长。
例如,若涉及到检验、鉴定等环节,则需待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才能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制;对于
逃逸案件,则要在遭抓获的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驶员身份被确认之后的十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起草;而对于那些确实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事例,也同样需要等到相关的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方能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编写。
若不存在以上所述的特殊情况,那么交管部门超过十日仍未出具责任书的行为,可能就违反了相关的程序规定。
对此,您有权向他们所属的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投诉,并要求他们做出解释或者加快处理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