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案中,如有一方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而另一方却对此拒绝出席法庭聆讯的话,通常情况下,法院会采取
传唤程序以确保都能出席。
例如,若经过两次以上的正式
传票传唤,而另一方仍然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席的,那么法院便可能采取强制性的
拘传措施以便使他们必须出席。
然而,当被告未能亲自出席庭审并未提交任何书面意见的时候,并不妨碍法院继续审理该案件,并且此时法院仍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缺席审判。
但是,对于原告无正当理由亦不到场参加
诉讼的情况,法院则会做出按
撤诉处理的决定。
当法官进行
缺席判决时,是会依照原告所提供的
证据以及查证清楚的相关事实来作出裁判结果的。
然而,鉴于被告无法亲自出席庭审反驳原告诉求,这可能会对被告保护其本身权益的工作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所有的诉讼参与者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