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通奸生育行为并不必然被视为
重婚犯罪的成立。
然而,重婚罪的确立须满足以下条件:已婚人士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公开
同居,或者在已知对方已有配偶的前提下,仍然以夫妇身份进行公开生活。
仅仅因为丈夫/妻子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与别人生了孩子,如果缺乏公然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事实存在,通常不能判定其已经构成重婚罪。
然而,这种通奸生育的行为在
离婚诉讼中,可以被视为过错方的不当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
损害赔偿,并且在
财产分配等方面可能会得到更多的照顾。
此外,无论孩子是由谁所生,他/她的亲生父亲或母亲都必须承担起
抚养责任。
具体的法律裁决还需要根据各种
证据以及实际事例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