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正式施行的
民法典中,对于
夫妻离婚时男方主张女方
退还彩礼的问题,有明确规定了其需要符合一定的前提条件。
一般而言,只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即男女双方都尚未完成
婚姻登记手续;即使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但是两人实际并没有共同生活过;以及重要的一点,在准备婚礼之前男方付出的
彩礼数额已经导致自己的生活陷入困境,那么当面临
离婚的时候,男方就具有向女方要求退回彩礼的权力。
然而,如果以上三个条件均不满足,男方仅仅是出于个人原因而提出退还彩礼的要求,那么这种诉求往往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此外,关于彩礼的退还金额,也不是全额返还,而是需要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度、是否育有子女、财产的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才能做出决定。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妥善保管好相关的
证据材料,例如支付彩礼的收据等等,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