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签发时限,很大程度上受到交通事故复杂性等因素的影响。
总体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撰写。
但当涉及到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相关
交通肇事车辆以及驾驶人员后,亦需在十日内制作并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若现存事故需要进行检验与鉴定,则在检测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起草工作。
当出现交通肇事逃逸仍未破获,或是存在一方
当事人故意毁坏、
伪造现场、
销毁证据导致事故责任难于认定等情况时,当事人可申请开具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各方涉及者及其
身份信息,以及调查过程中所获取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