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
离婚之后,父母需向未成年子女支付
抚养费用至成年,即待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即使子女已经年满16周岁并且具备自食其力的经济能力,只要他们以自身劳动所获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且仍可以维持当地相对一般的生活水准,那么家长则有权停止继续承担相应的
抚养义务。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对于年龄超过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而言,倘若依然处于接受高中及以下阶段的学历教育过程之中,或者由于各种非主观因素,如残疾或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等因素导致其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求,那么父母仍然有责任提供必要的抚养费用。
总的来说,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以及具体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进行明确的界定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