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离婚诉讼中的
孩子抚养费用问题时,法院会全面考虑多种因素后慎重作出裁决。
通常来说,评估的此类因素涉及到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承受能力及当地当前的生活水准等等。
若夫妻中有一方具备稳定的经济来源,那么其所承担的孩子抚养费用应该能够覆盖该方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至于需
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情况下,
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度上调,但是一般不能超过总收入的半数。
而针对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而言,他们所需支付的抚养费用可以依照上年度总收入或者与之具有相似行业特征的平均收入作为参考标准,按照上述比例进行确定。
在此基础上,法院也会关注孩子在教育和医疗保健等特殊领域内的需求状况。
假如原有的抚养费金额不足以满足当地现行的生活水平,或者因为疾病、就学等种种现实原因导致超过了原先预定的数额,子女还享有向法庭申请
增加抚养费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