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面临
离婚境地之际,对两人所育之两名子女之
监护权裁定方式,通常需依据以下的原则进行:首要考虑因素为子女的年龄层、个人意愿以及父母双方现有的
抚养状况及其所具备的条件。
针对此类未满两周岁的少年儿童,法律通常规定由其母亲亲身照顾和抚养;而对于年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无法就此问题达成共识,则应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对未成年人最为有利的原则作出裁决。
例如,哪一方的经济基础更为稳固、能够给予孩子更优越的生活环境及更好的教育机会,或者哪一方能拥有更多的空闲时间来陪伴他们健康成长等等。
然而,如果双方育有两个年满八周岁的孩子,法院届时将充分尊重孩子们自己希望跟随哪一方居住的真实意愿。
需要指出的是,在实际裁决过程中,法院往往还会顾及把两个孩子分别交付给父母双方,从而确保亲生父母之间的密切联系。
当然,若各方条件相仿且均有意愿并具有抚养孩子的能力,裁判庭亦不能排除将两个孩子均判归同一方照管的可能。